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明确规定,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公职人员或将被撤职。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观察
环保国策拟入法 污染阴霾能否吹散?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环境形势严峻且压力继续加大:1/4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
信息公开能否去质疑?
问题:镉超标的大米来自哪里、有多少?全国到底多少土地受污染?今年5月,广州抽检的“镉大米”事件引发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质疑。抵制PX项目、反对核电站建设……全国多个地方发生环保群体性事件。
对策: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表示,环境监测数据最好依法“定期”公开,让百姓及时知道这个数字。“不仅仅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关信息,在前期就要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接受公众监督。”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
按日计罚震慑力多大?
问题:宁夏3家大型药企污染环境,10年未解决,环保部门罚单开到“手软”,仍管不住偷排偷放;松花江水污染造成150公里污染带,对污染者开出最高罚单100万元,然而治理污染却需投资100多亿元。
对策:修正案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解读: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更改是否妥当?
问题:个人提起诉讼,存在难度大、成本高、收集证据难等诸多“拦路虎”;民间组织因不是“利益相关方”而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导致受害者环境权益得不到伸张。
对策:修正案草案特别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汪劲认为,法律指明某个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可能欠妥,但此次法律草案只是提供一个样板,为未来类似性质的公益团体给出方向。
联防机制能否治跨界污染?
问题:漂浮在黄浦江上的万头死猪,泛滥在太湖上的无边蓝藻,笼罩在城市上空的雾霾……
对策:修正案草案规定确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解读:“环境污染本身没有疆界,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制度安排是条块分割,这和生态保护是矛盾的,需要制度创新来弥补这种局限。”汪劲说。杨邦杰委员则表示,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问题由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操作难度比较大。怎么样使联防机制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新华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