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镇一月连发3起矿难 镇领导称:瞒报是不想让政府为伤员买单
临武矿难疑云本报记者 骆昌红 撰稿 李海涛 文/图
新发煤矿一人遇难、唐家村桃树下煤窑4人烧伤、温泉村小煤窑5人瓦斯等有毒气体中毒。
3起安全事故连续发生,时间跨度不到一个月。3座煤矿都在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辖区。
其中有两起事故的原因,官方和民间有不同的版本,是否存在谎报,记者不得而知。
而镇政府在解释唐家村桃树下发生矿难后,没有上报的原因是,“因为考虑到伤者医药费的问题,怕老板跑路,最后要镇政府买单。”
镇政府怕买单的背后是否还另有深意?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临武县人民政府网站无上述3起安全事故的任何信息,县纪委称已启动调查问责机制,但当地官员仍旧各司其职。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矿难屡禁难止,要想让矿主在利益驱动面前去自律自查,完善安全体系存在很大难度。而破解这种阻碍,必须有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势介入。我国当前基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行政问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问责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不清、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问责制度等问题进行整改,让相关问责规定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湖南临武县金江镇辖区一个月内连发3起安全事故,据当地村民透露,这3家发生矿难的煤矿,仅有新发煤矿通过挂靠其他证照齐全的采矿企业“打了擦边球”,而另两家煤矿则无任何手续。
金江镇党委书记表示,唐家村桃树下非法小煤窑发生的瓦斯爆炸安全事故之所以没有上报,“主要是考虑到伤者医药费的问题,怕老板跑路,最后这个单就会要镇政府买。”
记者发稿前再次登录临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现并无金江镇辖区3起安全事故的任何信息,也无任何政府部门人员因安全事故频发被问责的公告。
一个月内
连发3起安全事故6月20日下午两点,随着一阵刺耳的救护车警笛声,唐俊波(男,30岁)第一个被送到了临武县人民医院,在急诊收治后,又被紧急送往ICU(重症监护室)。
在随后的两个半小时里,救护车警笛声又接连4次响起,曹海朋(男,24岁)、吴江海(男,37岁)、吴树平(男,46岁)与吴江怀(男)被依次送进ICU。
送到医院的5名伤者同为金江镇温泉村的小煤窑内的矿工。主治医生介绍,伤者肺部吸入大量有毒气体,包括瓦斯、柴油机废气等。
据伤者家属介绍,当日下午矿工在打钻采煤时,由于缺少通风设备,柴油机废气积聚井内,混合煤窑内常见的瓦斯气体,导致矿工中毒。
这已经是一个月内,金江镇辖区内第3家发生事故的煤矿。
据《法制周报》记者调查,5月27日,该镇新发煤矿矿井内发生冒顶事故,一名矿工遇难;5月29日,同属该镇的唐家村桃树下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名矿工严重烧伤。
记者经多日的调查了解到,这3家发生矿难的煤矿,仅有新发煤矿通过挂靠其他证照齐全的采矿企业,“打了擦边球”,而其他两家煤矿,则无任何手续。
不同的事故版本
矿工家属所称的温泉村小煤窑的安全事故原因,在当地政府却又是另外一种版本。
根据临武县安监局出示的一份汇报材料:“6月20日16:36分接金江镇书面上报:上午12点30分左右,在温泉村委辖内廖山水自然村一废弃矿井内发生一起群众中毒事件……经向群众调查了解,1名群众利用柴油机打钻引水操作不当引起柴油燃烧,导致柴油烟中毒。”
该份材料还显示有4名受伤群众为抢救人员,事发后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唐国林等领导迅速赶到了现场进行指挥抢救。材料落款是“临武县应急办”。
“也就是说这不是一次非法小煤窑的安全事故,而是一次村民的生活意外吗?”当记者带着这份材料,向当地村民核实时,有村民质问。
“到废弃煤窑内打井水?太侮辱人智商了吧!村里人都知道这就是一个非法小煤窑,由于缺少通风设备,打钻采煤时的柴油机废气积聚井内,混合煤窑内常见的瓦斯气体,才导致了那5人中毒,当时是消防队赶到后,戴着防毒面具下井才把他们救上来。他们(镇政府)这是谎报,想把安全事故伪装成意外事故以减轻责任。”有村民表示。
同样被质疑存在谎报的,还有5月27日发生在金江镇新发煤矿的事故。
根据临武县安监局向市级主管部门的汇报材料显示,新发煤矿矿井内27日发生冒顶事故(指地下开采中,上部矿岩层自然塌落的现象,是由于开采后,原先平衡的矿山压力遭到破坏而造成的),1名矿工遇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新发煤矿原本也是属于被取缔的非法小煤窑,后来是采取了挂靠有证矿的方式获得了“合法”外衣,当日发生的并不是冒顶事故,而是瓦斯爆炸。
记者随后分别向临武县煤炭局、安监局求证该村民的说法,两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资料显示,新发煤矿属于有证矿,但是否为挂靠以及事故真正原因,还需再经过调查核实才能答复。
“没有上报,
是怕由政府买单”上述两起事故,官方与民间各有版本,是否存在谎报?记者不得而知。5月29日,唐家村桃树下非法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的安全事故,至今在该县安监部门没有任何记录。
记者曾经在该事故发生后,赶往伤者所在的医院,见到了4名住院伤者,其中3名矿工全身大面积烧伤,伤得最重的一名矿工被烧得面目全非,住院13天后依旧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负责金江镇安全生产的纪检书记说,该事故发生后,已经报告给镇党委书记,“书记应该往上报了。”
但这条上报的通道却在该镇党委书记那里截止了,该镇党委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这个事故的发生,我们镇政府也感到意外,我们承认在监管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事故暂时没有上报。没有上报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伤者医药费的问题,怕老板跑路,或者老板被控制后不肯出钱,最后这个单就会要镇政府买。”
值得一提的是,6月21日上午,记者在临武县人民医院调查伤者家属所称的“温泉村小煤窑安全事故”时,偶遇该村负责人。
此时,该村支书和主任正在跟医院ICU科室主任协调,能否将伤势较轻者转到普通病房。该村支书说,目前,现在所有伤者费用都是由村里垫付,每个病人每天的费用为3000元左右。伤者家属表示,事故之后,“一直未见到小煤窑老板出面”。
事后处罚机制?
临武县共有金江、水东、麦市三大产煤乡镇。目前仅金江镇便有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共18座。据金江镇政府负责人介绍,金江镇是郴州市委定点的一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对于辖区内的煤矿有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和巡查制度,对有证煤矿不间断地进行安全巡查,对非法无证的小煤窑坚决发现一个端掉一个。
可以肯定的是,桃树下煤窑、温泉村煤窑并不在这18座合法煤矿之列。
从5月27日至6月20日,短短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接连发生3起小煤窑安全事故,致一死9伤。面对如此高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到底是偶发,还是平常的监管之中存在问题?又当如何改进呢?
6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临武县纪委执法室负责人陈某,陈表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肯定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但不肯透露详细情况。
记者发稿前再次登录临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现并无上述3起安全事故的任何信息,也无任何政府部门人员因安全事故频发被问责的公告。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李健律师还强调,矿难屡禁难止,要想让矿主在利益驱动面前去自律自查,完善安全体系存在很大难度。而破解这种阻碍,必须有行政监管部门的强势介入。对于行政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管理过程是否有效到位公众无法掌握,但我国当前基于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行政问责机制的不完善,却是有目共睹的。甚至正是因为这种事后处罚问责机制的不完善,才滋生了行政监管力度的疲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就问责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不清、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问责制度等问题进行整改,让相关问责规定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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