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7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单位夜间施工噪音超标,要对受影响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夜间违规施工最高将罚10万元。
办法对夜间施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重点工程或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
办法要求,如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一旦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影响范围由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测定,具体补偿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制定。补偿办法应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确定等内容。同时,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确定应给予补偿的户数,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在罚则方面,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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