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7月1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童法童剑)因违章摆摊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安徽人李某夫妻俩抡起甘蔗向执法人员砸去,并喊来老乡助阵,致使两名执法人员受伤。近日,浙江嘉兴桐乡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李某、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安徽人李某和彭某两夫妻从老家来桐乡摆摊卖水果已有七八年。2013年开始,两人在桐乡市石门镇便民菜场摆摊,虽明知所占位置不可摆摊,但觉得这地段好、人流量大,便继续违章设摊卖水果。
3月6日下午,桐乡石门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时告知两被告人不能违章摆摊,并劝他们搬进菜场,里面有正规摊位。
不过,无论执法人员怎么相劝,夫妻俩就是不听,甚至提出,除非把菜场位置最好的摊位让给他们,否则不搬。城管人员一再劝说,两人仍不听,双方发生言语纠纷,李某拿起手中水果刀相威胁,城管执法人员只得报警。
石门派出所民警、协警等人赶到现场,对二人进行耐心劝解,但遭到李某夫妻拒绝,期间,彭某打电话叫来亲戚、老乡四五人助阵。
李某一看到撑腰的人来了,便就指着城管执法人员和民警大骂,并撂下狠话,谁敢搬水果摊,就打谁。城管人员再次劝说其搬走,并表示由执法人员帮忙搬进市场内。正当执法人员去搬时,李某突然抡起手中甘蔗朝城管人员身上打去,又对城管执法队员、公安人员进行冲击、殴打。其中,李冬某用拳头将城管执法人员脸部打伤,彭某强行掐住民警的脖子,其他执法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一名城管人员和一名民警的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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