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宇 面对“前大舅哥”手中5 .5万元的欠条,男子邱某称自己是酒后在前妻的诱导下写下的,不愿还钱。事情纠缠2年,法院认为邱某无法证明自己“酒后写欠条”的说法,勒令邱某赶快还钱。
被告:酒后写的借条漏洞百出
梁某诉称,邱某于2009年3月21日向他借款55000元,并约定于2011年3月2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借款,同时邱某书写借条交给原告。然而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早已过去近两年了,邱某以种种理由拒偿还。今年年初,梁某将邱某告上法庭讨要欠款。
邱某承认欠条是自己所写下,但他却认为,梁某主张的借款情节并不是真实存在,而是自己在酒后意识不清时,在前妻阿燕(化名)的诱导下写下了借条,而梁某正是阿燕的亲哥哥。“我在顺德区一家木器厂为原告打工,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喝酒,直到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才回忆起,借条是我的前妻那天中午到厂里在我喝酒后要求我写的,当时我和阿燕正在闹离婚。”邱某说,从借条的书写看,有很多错漏和不合理的地方证明该借条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所写:如台头并没有注明是“借条”,借款的金额正常书写是先写小写数,再写大写数……
法院:证据不足钱要全还
法官认为,本案原告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条内容是被告对借款事实、还款期限的确认,足以证明被告确有向原告借款55000元的事实,即原告已履行其相应的举证责任。但被告未提出依据予以证实其“酒后签下欠条”的主张,因此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在日前下达的判决中,顺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邱某还钱及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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