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观察
“城管警察”模式最终未获立法支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深圳城管执法条例”)三审规定公安配合城管,不增设或调整机构。至此,从2008年即有政协委员提案的深圳“城管警察”的争论告一段落。深圳城管执法条例于2011年8月初次提交审议,因争议较多而迟迟未获通过,二审稿中规定公安部门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专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城管执法。该规定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城管警察”,引发更大争议。
“城管警察”是个什么东西?这恐怕是很多读者读到后的第一个反应。他们是警察还是城管?这还得从城管和警察的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力说起。
城管是搞城市管理的,比如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等都归它们管。它是服务性的政府部门,不是强权部门。既然是做服务的,城管当然不需要人身强制权,依法也不拥有人身强制权。但不可否认,城管在日常工作中确实会遇到抗拒执法者,甚至是暴力抗法者,面对这种情况,没有人身强制权的城管显得无助。
警察呢?他们拥有人身强制权,面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可以直接行使警权。但警察只管社会治安、犯罪等,却管不了园林绿化、市容卫生这些城管的事。
城市中很多问题需要管理,城管可以管、该管却没有人身强制权,警察有强制权却不能管你不该管的事。怎么办呢?一般的做法是城管和警察之间形成一种常态公务协助机制,多沟通,多联系,城管遇到暴力抗法或者需要人身强制权的事,立即呼叫警察。但我们的某些代表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觉得这个机制效率太低,效果太差,就想将城管和警察结合,鼓捣出一个既能搞城市管理又有人身强制权的队伍。
但这么一个队伍拉起来,对公民意味着什么?里面有警察,有城管,有临时工,分不清谁是谁,不仅拥有了广泛的城市管理权限,还拥有了原属于警察的诸多权力,可以对公民采取诸多强制措施。这支队伍权力很大而约束很小,权力随时可能被滥用,成为脱缰之马。
深圳城管执法条例二审稿中的设立专门警察机构协助城管执法,实际上是变相地给城管扩权,或者说某种意义上的“警权外包”。而城管的队伍参差不齐,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和外包企业的保安员等,如今城管滥权已频见媒体报道,再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甚至将部分“警权”变相授予这种队伍,如何让人放心?
在当前的城市发展状态下,城管暴力执法远多于一般公民的暴力抗法,警察和城管的有效切割和分离,相互制约,恰恰是对于公民权的一种保护。即使真要有“城管警察”,其首要工作也应是防范城管执法时发生暴力冲突,既保护公民不受暴力执法侵害,也保护城管不受暴力抗法侵害。
汪小汉
本版言论仅代表南都记者个人观点
作者:个人观点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