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跳舞时和舞伴配合“不默契”,62岁的谢女士称被舞伴蹬倒致右手骨折,认为邱先生舞技有问题,谢女士将其诉至房山法院,请法庭判令邱先生支付其未能报销的医药费300元、护理费5000元、营养费3000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谢女士称,去年6月22日下午4时,她到健身房锻炼身体。在和健身房老师跳了一会儿舞后,邱先生走过来要和自己跳舞。
尽管早就知道邱先生跳舞水平差,根本踩不上点儿,但无奈两人早就相熟,谢女士称自己不好意思拒绝。“他67岁了,有80多公斤,跳舞姿势不正确,只会全脚掌着地,舞点总是提前。”谢女士说,自己刚按节拍踏出右脚,邱先生就抬左脚往下一踩,一脚把自己蹬倒在地。
经检查,谢女士右桡骨远端骨折,前后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还需找人护理。令谢女士更难过的是,自打她受伤了,邱先生竟然再不联系了,更别说主动支付医药费。谢女士将其诉至房山法院,请求判令邱先生支付其未能报销的医药费300元、护理费5000元、营养费3000元。房山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