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亦菲
晨报讯 昨日起,新的《出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新法的实施将为中外旅客出入境及海外华侨回国定居提供更多便利。
新法为华侨增加了一系列便利的政策,想要回国定居的海外华侨以前只能在入境之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新法实行后,还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另外,海外华侨的护照也可以作为身份证明在中国办理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各种事务。
新法也对外国人出入境等规定进行了完善,将过境免签外国人搭乘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原来的国际航班扩大至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为搭乘邮轮过境而未持我国签证的外国人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新法对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外国人问题,也做了更为有效的应对。增加了具体的处罚条款,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同时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将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作者:王亦菲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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