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司法判决胜于调解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唐慧用她的经历告诉我们,对“黑暗中的协议”别抱太多希望。就与唐慧相关的这一系列讼案而言,这位饱经磨难的妈妈亟需的,不过是一次阳光下的公正裁判!
昨天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从庭审现场来看,至少司法公开的力度远超以往。据称,除双方当事人和唐慧亲友外,6月27日17时前报名的所有媒体均获准旁听庭审。
面对媒体的追问,唐慧表示:“希望给我一个公平的判决。”这也是很多有过诉讼经历的人共同的愿望。但判决总会有不如意,若依个人的期望来衡量判决的公平,再以此作为上访或上诉的理由,其结果必然是无穷无尽的讼争。对法院而言,裁判其实并不意味着仅仅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判决还要让多数公众信服。许多个案表明,法院自以为的公正并不等同于公众认同的公正。强化裁判结果的逻辑论证,加强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说服,已是法官们绕不过的使命。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的源头,也可追溯到司法的不公。一方面,是唐慧得知其女被多人强奸和强迫卖淫之后,坚持不懈地寻求司法救济,在屡屡碰壁之后终于将部分责任人送上法庭。设若当时的审判有昨日之公开,也许后续的上访、劳教及劳教之诉就不会发生。
2012年8月,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而后又有了现在的案子。从整个程序链条上看,试图以一次司法不公来终结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并不成功。不公不但不能息访宁人,反会催生出更多的纠纷与矛盾。
“唐慧案”发展到今天,也唯有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方能定分止争。根据之前的报道,省高院相关法官在庭审之前,曾南下永州主持对本案的调解。虽然调解也可作为侵权案件的惯常操作,但法官的中立主持对于避免“暗箱操作”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有报道曾称,永州市劳教委愿意向唐慧支付2000多元赔偿金,以及一笔10万元的生活补助费。但唐慧的回答是,“如果他们给钱是真的好心关注我、帮助我的话,那应该值得表扬啊,应该让大家知道啊。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黑暗中的妥协很难操持稳定。作为受害人之母,以及后来的受害人,唐慧用她的经历告诉我们,对“黑暗中的协议”别抱太多希望。就与唐慧相关的这一系列讼案而言,这位饱经磨难的妈妈亟需的,不过是一次阳光下的公正裁判!
相关报道见今天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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