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置地大厦
南都讯记者丘欣 物管与业主之间,有时难免一堆糊涂账。位于中华广场对面的置地大厦,去年旧物管退场时带走了大厦维修基金和水电周转金等款项,业主至今仍未追回;而今年大厦的一笔电费,供电局却直接从旧物管的账户里扣了费。如今旧物管向供电局追讨这笔扣费,供电局退了;供电局向新物管要回电费,大厦业主不给了。
较场西路2号的置地大厦,自1999年一直由置地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去年5月业委会出面将其辞退。置地大厦业委会主任王争农表示,旧物管于2000年向业主收取了专项维修基金40万元、水电周转金15万元,业委会多次向旧物管索要维修基金和水电周转金等档案资料,但旧物管负责人以丢失为由一直未能提供。旧物管退场时并未将任何相关费用退还。
置地大厦业委会聘请新物管进场,大厦的公共电费一直由新物管以支票形式向供电局交付。今年3月,置地大厦生成了一笔7000多元的电费,工作人员前往缴费时却被告知,这笔电费已经从旧物管的缴费账户中划扣。越秀区供电局营业部解释,当时旧物管有两个账号,只注销了一个,另一个没有注销成功,电费是从后者扣除的。
获知此事后,置地大厦业委会立即去信供电局,要求供电局不要退还电费,并请旧物管前往与置地大厦业主协商。而旧物管也向越秀区供电局提交了与置地大厦结束合同关系的证明,要求供电局退还电费。越秀区供电局将7000多元电费退还给了旧物管。
“既然扣费成功,即表示旧物管和供电局的合同关系未取消,而且旧物管欠我们的水电周转金没有还,交电费是应该的,供电局不应退钱。我们不会交这笔电费。”王争农说道。越秀区供电局营业部人员昨晚表示,要回去请示再作答复。
律师意见
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应该分开来看。其一是供电局与大厦用户的买卖关系,大厦用了电,供电局就应该跟大厦要钱,而供电局扣了旧物业管理公司的钱则属于扣错钱,理应退还;其二就大厦跟旧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关系,如果旧物业管理公司欠了大厦的钱,大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去追讨,房管局可以从旁协商,但没有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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