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在经过3小时庭审以及半小时的合议庭合议后,主审法官宣布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将择日宣判。双方主要围绕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法,唐慧是否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合乎程序等几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事件回放
唐慧因被劳教要求赔偿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曾多次就该案上访,被称为“上访妈妈”。唐慧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1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被劳教一事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
庭审现场
劳教委愿“放低姿态”道歉
在双方的辩论和举证过程中,永州劳教委一直坚称,他们对唐慧的劳教是合法的。庭审过程中,永州劳教委表示愿意“放低姿态”,向唐慧道歉。不过,永州劳教委道歉的原因不是针对唐慧被劳教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因为对唐慧缺乏“人文关怀”。永州劳教委解释称,在劳教唐慧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也正是从人性关怀出发,湖南省劳教委才作出了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在省高院的前期调解中,已经在一审中胜诉的永州劳教委却做出了让人感觉意外的举动,他们同意调解,同意赔偿,甚至还要给唐慧10万元钱,而前提是唐慧撤诉。永州劳教委称,永州党委政府一直关心唐慧一家,不仅解决了一家六口人的低保问题,还争取到了一个廉租房的名额。对于10万元的来源,劳教委工作人员称,是协调当地政府给唐慧的援助。
当事者说
只想要一个结果无论输赢
唐慧表示,女儿尚在念高二,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及勾起女儿对伤心往事的回忆,自己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没有向女儿透露过。唐慧说,她只想要到一个结果,无论输赢。
综合新华社、
《泰山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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