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相关案件难判难执行 条文有警醒导向作用
记者:众多网友吐槽新法十七条是空文规定,你怎么看?
法官:单凭此条文提起诉讼,是有操作问题。第一是难判,所谓“关心”、“忽视”是情感世界内容,很难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而“经常”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就算可以定量下来,每位老人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第二是难执行。比如,判子女定期探视,如果不自觉履行,难道你能去外省把他强制押回来吗?这样的执行成本,要如何承担?
记者:出现了这样的立法,问题出在哪?
法官:问题还是在于整个社会环境变化。现在年轻人压力大,对家庭义务没那么多工夫去兼顾,对老年人缺乏关爱。但法律并不是事无巨细地深入社会方方面面,比如现在很多夫妻婚姻也是因工作、应酬出现问题,就要强制夫妻一天必须回家吃几顿饭吗?我们更加需要相互理解。
记者:是否可以理解,“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上,效用渺茫?
法官:有些东西,用社会道德去调整更加合适。在模糊难定的标准前,采用强制措施来关爱老人,很难。非要执行不可,还得依靠相关部门坐下来好好研讨,出台更多细则。我们不能排除此条文有积极的一面,有警醒作用、有导向作用,在判案上有一定的精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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