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3日电(记者毛一竹)记者3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省增城市卫生局原局长郭铁军收受下属医疗单位20名负责人贿送的节日礼金近34万元一案,该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驳回郭铁军上诉,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
郭铁军出生于1965年,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5月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郭铁军担任增城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刘黎彪等20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33.93万元,为上述人员或其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工作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2年5月21日,郭铁军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后又由其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8万元。萝岗区法院认为,郭铁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由于是自首,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郭铁军不服上诉,提出其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及诱供,实际收受的节日礼金低于原审认定数额,并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的节日礼金性质不属于受贿款。
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经核实行贿人证言没有变化,郭铁军也未能明确提供任何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的具体线索或材料,对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作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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