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2日讯(记者 姚楠) 夏季来临,到了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一旦外出就餐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向哪些部门进行投诉呢?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针对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情况,出现问题后,消费者要及时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系,拨打12331热线举报。另据了解,上半年,菏泽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124条投诉举报,其中餐饮服务47条,超过总投诉量三分之一。
2日,本报以“市民就餐要擦亮眼睛”为题,报道了巨野县陈代森等三人卖蒜途中在路边小饭店就餐后发生不适的事件,对此,菏泽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段月德解释道,食物中毒分三种情况,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二是散发性食物中毒,三是夏季腹泻,巨野三男子的遭遇已构成散发性食物中毒。今年以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接到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但散发性食物中毒仍时有发生。
段月德介绍,外出就餐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或怀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使食药监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应结合医院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调查,且由三名以上食品卫生医师做出诊断。”段月德称,单凭医院诊断可能无法断定为食物中毒,所以要维权还是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据段月德介绍,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曾归卫生监督部门管理,2010年以后,菏泽市餐饮服务单位监管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且设置投诉举报中心,专门受理此类投诉。
他同时提醒,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消费者也应树立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者投诉时最好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一经查处餐饮单位有违法行为,将对其处以罚款、警告、整改等处罚措施。
段月德坦言,随着夏季路边摊的兴盛,许多人选择在小吃摊就餐,由于小、乱、多,小吃摊的监管存在一定困难。“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个人的事,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同时,经营者要肩负主体责任,消费者也要负一定的消费责任。”段月德说。
作者:姚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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