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涛 在6月28日发布的今年第24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中,深圳市政府正式发布《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未来四年中,深圳将从政府采购、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强化信贷支持以及引导转型升级等七方面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扶持,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为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提供动力。
《措施》中最直接的实惠是:在政府采购层面,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的预算比例不低于3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在创新举措上,深圳将依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投入一定资金成立该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规模扩大为2亿元,各区(新区)要安排配套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市、区(新区)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小微企业的数量比例不低于60%。
在融资渠道上,《措施》决定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或进行股权交易。逐步扩大其它形式融资。在信贷支持上,按照政府增信、企业联保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与补偿机制。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问题。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分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规定比例的商业银行,给予增设同城支行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激励。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放宽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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