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蔡雯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除外;个人收入和存款信息禁止采集,企业拖欠税款、工资等信息也将予以征集。《惠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有效期为2年。市信用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系统数据库及数据共享和发布平台。
目前在库信息量超过2亿条
根据省有关部署,去年下半年,惠州开始社会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市的工作。根据《办法》,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工作由惠州市信用中心负责,并且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系统数据库以及数据共享和发布平台。
该数据库采集的信息覆盖广泛,涵盖了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农户五类主体;整合了市场监管平台的信用信息,实际采集了21个部门的101个数据主题的1024个数据项,目前在库信息量超过2亿条。
企业信用信息将分级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
其中,企业守信记录、通过相关质量标准认证、获得表彰等相关信息为良好信用信息。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拖欠债务、税款、工资、社保费等相关记录为提示信用信息;被吊销登记证照、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认定为骗税等记录为警示信用信息。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履职有关的主要负责人,犯有贪污贿赂罪、正在被执行刑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等相关记录也列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
根据《办法》,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市信用中心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信用惠州网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发布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包括基本登记事项、拖欠骗取税款、违法用工等信息。
对存在良好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信息提供单位可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授予相关荣誉等。对于存在提示信用信息或警示信用信息的企业,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等;存在警示信用信息的企业,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限制等。
《办法》还规定,市信用中心提供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得到信息主体同意。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
采集到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如何确保信息安全,避免相关信息泄露出去?这也是不少企业和市民所关心的。
《办法》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市信用中心和信息提供单位应签订信用信息资源安全保密协议,按约定方式储存和使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报保密部门备案。市信用中心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建立异地备份设施,确保信息安全、可靠、完整。
市信用中心应当建立身份认证机制、存取访问控制机制和信息审计跟踪机制,对数据进行授权管理,设立访问和存储权限,防止越权存取数据。未经信息主体或市信用中心同意,信息查询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信用信息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疑问
是否会导致个人隐私曝光
不得采集存款、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
《办法》规定,市信用中心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特别信息等五大类别。
其中,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等。而特别信息则包括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的记录等。
为此,有市民担心“是否会导致个人隐私曝光”?《办法》中提到,市信用中心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同时,市信用中心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的信息。但是,市信用中心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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