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蓓 通讯员刘飞标 7月1日起,市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物业服务收费将由现在的“捆绑式”改为“组合式”执行。确定带电梯(高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1.65元/·月;不带电梯(多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1.00元/·月;确定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不超过70元/个·月。
不含可分摊的共用水电费
新的“组合式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将物业管理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每一项服务分三个等级,并对应一个政府指导价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时参照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上述五项服务收费组成,不上浮。记者获悉,依据成本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确定带电梯(高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1.65元/·月(调整前最高1.43元/m 2·月);不带电梯(多层)住宅物业五项服务政府指导价总和不超过1.00元/m 2·月(调整前最高0.78元/m 2·月);确定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不超过70元/个·月(调整前实行市场调节价)。
去年11月,市物价局已公布了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此次公示执行的文件,执行方案新增了“确定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不超过70元/个·月”这一项目。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钟锦成表示,业主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购买了车位或车库之后,物业企业向其收取的服务费用,并非车辆停放费。他说,现行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没有标准,为市场调节价,普遍在50—80元/个·月不等。
有市民询问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中,是否包含共用的水电费用?记者从《惠州市物价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下简称《通告》)中了解,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含可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不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可约定物业服务费包含共用水电分摊费用。包含了共用水电分摊费用的物业服务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须经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通告》另显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物业在本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与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市民期待业委会进行监督
为何将捆绑式收费改为组合式?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钟锦成说,主要考虑“捆绑式服务收费”存在管理粗放的缺点且缺乏可操作性,容易造成质价不符,引发许多矛盾。“组合式服务收费”通过细化服务内容,分项确定服务与收费,增加服务与收费透明度,便于监督。“组合式将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档次与服务收费挂钩,将服务和收费先细化,再组合,服务和收费清楚明了,质与价对等,建立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体系,能够推动物业企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家住世纪新天小区的田先生认为,对于业主来说,物业服务费用肯定是越规范越好,有了明确的等级和收费标准,方便大家进行监督。不过他同时担忧,目前在惠州各个小区建设有业主委员会的不多,估计不到10%。“光是政府把服务公司用这个政策标准规范了,但老百姓该怎么监督?必须得有监督部门,能不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建立?这样才能让物业服务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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