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断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意见》强调,要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学校教育和红色旅游。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祭奠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利用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
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分级保护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为烈属挂光荣牌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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