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何奔 摄 |
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私企发现,几乎没有人真正休过探亲假
羊城晚报记者 杨辉
我做这一行做了快十年了,只碰到过一起探亲假纠纷:一个外资公司白领,由于没休探亲假,公司未给相应补偿而闹上法庭。由于没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职工的诉求。” 3日,有资深劳动法专家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私企目前基本没有执行探亲假。
记者调查发现,在拥有休探亲假资格的公务员、国企职工中,超负荷工作现象普遍存在,包括探亲假在内的各种假期落实较难。
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对于用人单位不给探亲假也没有处罚措施。探亲假如何落实成了关注焦点。
对此,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只是倡导性质,难落实的根源是劳资双方利益平衡难以把握,可以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
民警 长期超负荷工作根本没假
“我已经做了25年的公务员了,目前才有15天的带薪假。”公务员王先生老家在湖南,他笑言自己已从“愣头青”变成了“老油条”,但探亲假却“根本没有听说过”。
王先生告诉记者,单位同事对于不休假也没人敢抗议,“平时工作还算清闲,请假也会批,没必要在特意去休探亲假。还是在单位慢慢熬,多考虑如何升迁的问题。”
跟王先生不同,公安机关的职工们对探亲假等各种假期没有得到落实颇有微词。
“公安基本没假。许多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很多都病了。”佛山公安机关一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去年至今,他们警队已有40人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现在很多警察有高血压、肿瘤。我的一些同事,走路都歪歪扭扭的了,还坚持上班。都是工作压力带来的,还有家庭压力。坐办公室的警察压力也很大,每天要报材料。”
这位负责人介绍,警队里有个民警连着三个晚上值夜班,第二天白天也没回家,弄的家庭关系紧张,“办公室女同事也要值班的。”
私企 没有工会支持想休假都难
在不少私企,员工们一听到探亲假就连连摇头叹气。
老董是广州白云区同德围附近一家成衣厂的工人,来自湖南农村。高温天气里,他和一群同事挥汗如雨地缝制衣服,车间里除了一部电风扇,再没有其他降温措施。
“一线工人肯定没有探亲假,都是出来挣钱的,现在挣钱也不容易,都靠加班。”老董一边说一边缝,旁边的工人们一脸茫然,完全不知道有探亲假这回事。
是否有探亲假呢?“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放假,合同上根本没提探亲假,探亲假是强制性休吗?不是强制的就没办法,我们公司只有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才会有得休。”该厂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除非不在公司做了,否则哪有什么探亲假。”天河区一家IT公司职员小李坦言,公司没有工会,员工想休假都没人支持。
此外,一些年轻的打工者还研究了企业不放探亲假后果,结果发现探亲假不在劳动法里,企业不放没关系。“即使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企业没有处罚,等于没有规定。估计写入劳动法后,探亲假才会强制性可以休。基本的年休假如果不给的话可以去劳动局,没有探亲假休可以去哪里投诉?”有职工反问。
国企 不发绩效奖休假不划算
相比许多人没假休、不敢休,不少“80后”、“90后”的年轻人们有自己的办法:他们会主动休假,如果实在不允许,就跳槽。
“80后”女孩阿亭是东北人,2005年从广外毕业后,进了广州一家市属企业。认真工作的同时,她十分注重生活质量,每年的探亲假她都会在春节好好用上。
“工作是为更有意思的生活服务的。刚工作那时,每年20天的探亲假我都满满休完,加上5天的年假,再加春节法定假期,可以休上一个月了。”阿亭说,单位可以报销往返的火车卧铺票,不过要扣掉休假的补贴。但休探亲假单位不发绩效,很不划算。
在佛山公安机关,2012年招了15个年轻人,由于工作太忙没假期等原因,一年内走了7个。警队负责人感慨,警察工作压力太大,年轻人承受不了,都转行选择了其他工作。
专家观点
探亲假已不合时宜
相关法规还没改变
“探亲假是个年代久远的制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李迎春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据悉,我国职工探亲制度开始于1958年,国务院1981年做了修改,执行至今已32年。按照1981年的《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有公务员、国企员工可以休,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期为20天;若因工作需要,可以两年一次休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可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997年广东印发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即可休探亲假。截至目前,探亲假的落实情况如何,人社部门并没有公布统计数据。
国家规定最长可休45天,可这在目前几乎不可能。对此,李迎春分析,当年休假时间的安排应该与历史环境有关。“上世纪80年代没有双休,一周只休一天。同时往返交通不方便,所以可以长时间休假。而现在交通十分快捷了,即使远在新疆,都可以在公休假期间往返。探亲假已经不合时宜,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一直没有改变。”
李迎春表示,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有点口水性质,“根本无法落实。法律有这个探亲的规定,但没有处罚措施,只能是倡导性质的。探不探亲是职工的事,放不放假是企业的事。”
华南农业大学劳资关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劳动社会学会理事杨正喜教授则直言,探亲假难落实,根源就是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的问题。“站在劳动者角度是休假,但在企业的角度,就有生存压力。只有劳资双方形成合理制度,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要解决问题,上面就该少往下压任务。”佛山公安负责人的观点得到了杨正喜的认同,杨正喜表示,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如何休假进行约定。“通过集体谈判制度来约定,类似工资纠纷的做法。对于劳资纠纷来说,集体谈判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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