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通讯员黄黎锋报道:从7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广东全省数十万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除外,下同)、社会组织员工将纳入到工伤保险范畴。记者3日从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获悉,以上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后,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将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地税局发布《通知》表示,自2013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2013年底前要完成本地区工伤保险工作。对此,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唐丹对记者表示,此次全省涉及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员工几十万人,在参加工伤保险后,“公伤”将变为“工伤”。
“公伤康复十分滞后。”唐丹说,“公伤”和“工伤”虽只有一字之差,由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员工大多为财政供养人员,“公伤”人员在治疗、康复时的医疗花费,大多走的是公费医疗、医保途径,但公费医疗除财政提供90%报销外,伤员自己还需要支付10%。
此外,“公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工资、补助的来源也全都是财政或者用人单位。公伤还存在认定范围窄的问题,比如员工上下班遭遇车祸,是不算因公负伤的,“工伤保险却能对这类参保人进行工伤认定、报销。”唐丹表示,此外,在以上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行工伤康复,这是公费医疗没有的。”
据悉,经确定为工伤后,员工发生的治疗、康复费用将全部由基金支付。而且将来旧伤复发,其发生医疗费用也将由基金支付。“工伤保险的诊疗范围、康复范围是大于医保、公费医疗的。许多治疗、辅助必需的项目、器材,工伤保险基金均能全额报销。” 他说。
唐丹同时表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发生生产性工伤事件风险低,是该人群一直未能纳入保险保障的主要原因。但他们发生工伤伤害的风险同样存在。由于这类工伤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些,他们对治疗、工伤康复的要求更迫切,“工伤后他们不会过于追求赔偿额,而是更希望治疗好自己”。
据悉,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出资购买,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员工个人并不需要为此次参加工伤“买单”。
唐丹介绍,近年来广东每年发生工伤事故大约在15万宗,其中致残的人有5万宗。但全省康复床位仅为2000张。很多伤者无法得到有效康复。
杨辉、黄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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