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 钟紫薇 “中午偷走2岁儿童敲诈勒索家长、抢劫男子持玻璃瓶绑架12岁女孩,现场问家长要钱。”东莞第三人民法院,本周对2起恶性绑架儿童案进行判决。
主审刘法官表示,该院近期审理的绑架儿童案件均发生在人流混杂的镇街出租屋周围,被害人均是外来务工家庭。因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让儿童独自在家或在外玩耍时,被犯罪分子盯上。暑假即将来临,除在莞上学的大量儿童外,还将有很多各地留守儿童来莞与家人团聚。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忙于生计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看护,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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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走两岁童欲勒索家长5万元
2013年2月21日11点左右,黄江镇北岸村两岁的小朋(化名)在其家租住的出租屋楼下玩耍,被在附近观察已久的男子李某盯上。李某趁人不注意,将小朋偷偷抱走,带至樟木头镇的一处出租屋内。
随后,李某联系上小朋的父亲,电话中要求其将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内,方能赎回小朋。当天下午,小朋爸爸给对方汇了2000元。李某竟使用胶纸将年仅两岁的小朋手脚及嘴巴封住留在出租房内,自己前往银行取走1500元。取款后李某再次致电小朋爸爸,让他在次日9点前再汇款2.8万元,否则便让小朋自生自灭。当天下午5点左右,李某在樟木头镇刘屋村新兴街麦当劳门口被布控的民警抓获,随后警方在李某出租屋将小朋成功解救。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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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自家门口遭劫持
2012年10月2日晚上8点,男子辛某在常平镇苏坑村一路边,捡了一个破碎酒瓶,计划拿着这个进行抢劫。
当晚9点左右,辛某闲逛至附近一出租屋时,见到12岁女孩小月(化名)在一出租房门口玩耍,一时没找到抢劫对象的辛某,决定当场劫持女孩再向其家人勒索钱财。
辛某当即将破碎酒瓶握在手上,抱起小月进入出租屋房内。对突如其来的险情,房内小月家人吓坏了。辛某当即要挟小月的家人,要求给赎金人民币4万元,否则他就伤害小月。
小月家人筹钱期间,辛某真的拿破碎酒瓶将小月身上划伤流血。半个钟头后,民警闻讯赶赴现场谈判,辛某在得到人民币2万元赎金后,逃离现场过程中被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小月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辛某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最终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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