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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
2013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大河报记者联合省政府纠风办、公安、交通、林业、畜牧等5个部门,对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暗访。虽然各地区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但个别超限站仍然存在问题。 (详细报道见昨日本报A09版)
本报评论员
赵志疆
超载屡禁不止的症结在于,维护因超载受损的道路桥梁动用的是财政资金,而超限站是超载罚款的实际受益者。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超限站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手段是罚款放行,而不是彻底杜绝超载现象。
执法不力加剧市场混乱
关于超限超载,政府始终呈高压打击之势,《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车辆超载,各地也都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于今年4月正式出台,旨在促进各治超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互通有无,共同重拳打击超限超载。在“一片喊打”的社会环境中,面对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尴尬现状,也许有必要反思一下曾经的监管方式。
传统的监管体系中,超限超载的治理对象是车辆和运输公司,以超限站为代表的执法机构则作为执法者出现,也就是说,严厉打击显然只针对运输者而言,执法者并未受到太多约束。那么,如果执法者疏于职守,后果将会怎样?大河报记者此番调查给出了一个不容乐观的答案。《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货车超载50%将被拒上高速公路,现实情况是,严重超载的车辆在一些超限站畅通无阻,且从未被记录在案。更有甚者,超限站与超载车辆早已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超限超载的原因颇为复杂,其中既有物价不断攀升中的成本上涨,也有无序竞争中的运费一路走低,除此之外,执法不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有些运输企业可以轻易突破严禁超载的制度底线,才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混乱。
打铁还得自身硬
某些运输企业之所以将超限超载作为盈利“法宝”,关键就在于深信自己能够突破超限站。如果超限站本身不能得以严格规范,执法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就越容易加剧市场的混乱如果严格执法被选择性执行,对于遵纪守法的运输者而言,无疑将意味着灭顶之灾,而这不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进一步蔓延。
究其原因,“以罚代管”或“罚而不管”,在某些超限站不同程度存在。记者调查发现,治超站普遍超员,编制35人的治超站竟然多达100多人。这些超限站对外表现为“以罚代管”,深层次原因则是“以罚代养”,那些编制之外的执法者,实际上是依靠罚款来“养”的。当执法者将罚款当作“饭碗”的时候,他们是否还会心无旁骛专注于履行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当罚款数目直接决定自己收入情况的时候,如何让他们阻挡内心的冲动?滥用执法权是何等的便利简单,又是怎样的利润丰厚?
治理超载其实并不难,只要将超载的罚款提高到合法运输成本之上,超载现象自然消失。超载屡禁不止的症结在于,维护因超载受损的道路桥梁动用的是财政资金,而超限站是超载罚款的实际受益者。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超限站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手段是罚款放行,而不是彻底杜绝超载现象。要想扭转这样的局面,关键在于强化对超限站本身的监督和管理,由此不仅需要对罚没收入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有必要规范其人员管理,杜绝“以罚代养”。只有超限站真正发挥出强力约束作用,才能对运输行业愈演愈烈的恶性竞争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从而倒逼运输行业自我调整,最大限度地避免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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