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通报10起食品药品案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朱虹
本报讯 7月4日,省高院通报全省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活动成果: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1件,生效判决人数226人。在省高院随后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两男子因售卖地沟油分别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000万元罚金尤其引人关注。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张忠民、张俊强伙同他人从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郭沟村购买“地沟油”,标上“棉2”标志,以食用棉籽油的名义,以低于正常棉籽油的价格在滑县长期销售,提供给学校食堂、粮油店、饭店等。案发前,其所进“地沟油”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油品经鉴定,系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此,安阳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忠民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600万元;判处张俊强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400万元。
此外,郑州曹金明等人用甲醛泡出毒牛血案,中牟曹相贵等人用低档啤酒灌装高档啤酒假冒案,新乡冯运义、何荣霞夫妇在米皮生产中非法添加硼砂案,辉县宋群福销售假药案等,都在此次通报之列。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财产判决上,要使犯罪分子“倾家荡产”,失去再犯的经济条件。全省法院上半年审结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共处罚金1554万余元,大多数案件都判处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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