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食客史先生在万龙洲酒楼的包厢内割伤手后,将酒楼起诉到法院。双方因受伤是因包厢地面湿滑还是史先生饮酒过度而争执不下。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酒楼包厢装饰存在安全隐患,并判决酒楼赔偿4万余元。
2010年1月28日晚,史先生前往位于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的北京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誉天下海鲜大酒楼(文中简称万龙洲酒楼)用餐。在包厢内用餐过程中,史先生摔倒并被房间装饰墙上的金属片割伤右手,造成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肌腱、血管、神经割断。
史先生将万龙洲酒楼起诉到法院,他称自己是因包间内地面湿滑,在中途起身时不幸摔倒,倒地时被房间装饰墙上的金属片割伤右手的。经过鉴定,史先生构成了十级伤残,他因此向酒楼索赔12万余元。
对此,万龙洲酒楼并不认可,称包间铺设的是地毯,不存在地面湿滑的问题。酒楼表示,事发当日,史先生等8人在VIP包房内同学聚会,当时史先生喝了不少白酒,处于醉酒状态。当时史先生的座位离墙壁有很长的距离,致使史先生受伤的真正原因是他醉酒后改变座椅重心,在往后仰的过程中失去平衡,用右手以支撑装饰墙面而导致的。此外,酒楼表示,他们在事发第一时间对史先生进行及时救助,对史先生能够最终保住手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审法院指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史先生受伤是否因酒楼包间内地面湿滑摔倒所致。但酒楼包间内装饰墙金属片造型较为锋利,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而史先生自己也没有谨慎警惕,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法院认定,酒楼和史先生分担责任,比例为6:4,并判决酒楼赔偿4万余元。
判决后,万龙洲酒楼提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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