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7月4日电记者郭宏鹏 黄辉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3名老人强奸13岁幼女案中两名70岁以上老人当天被释放,并称受害人家属说“警方告知其70岁以上老人不会被判刑坐牢”一事,今天,江西省新建县公安局作出回应,3名老年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人已被批准逮捕;另外两名70岁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其中一人服农药自杀未遂。
经查,新建县流湖乡前坊村老人邹某生(79岁)以10元钱为诱饵,多次将13岁女孩萱萱(化名)骗到家中进行强奸,之后还以每次200元“介绍”给邹某佑(78岁)、邹某苟(63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
新建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证实,媒体报道的“两名70岁以上老人当天被释放”并不准确,两名老人实为取保候审。因为邹某生和邹某佑都接近80岁,年事已高,加上身体不好,不符合关押条件,所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发后,78岁的邹某佑自觉羞愧,服农药自杀,后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过来。”这名负责人说。
“公安机关都是依法办案,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这名负责人表示,报道中提及的“警方告知其70岁以上老人不会被判刑坐牢”也不准确。公安机关正按相关法律程序移送检察机关,是否判刑应由法院审理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苟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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