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去年接获19宗对廉署或其人员之投诉,较前年14宗上升35%,超过一半指控为行为不当,近三成指控为疏忽职守。其中两项指控证明属实,分别指一名廉署人员只透过电话替投诉人录取供辞,以及另一名廉署人员没有核实投诉人身份,便告知对方廉署在一项调查中对其所作的指控。
委员会4日向香港立法会议员提交2012年年报。年报显示,去年所接获的19宗投诉,涉及57项指控,有17宗共37项指控的投诉已完成调查,另一宗涉及15项指控之投诉因法庭仍进行有关诉讼而须延迟调查,余下一宗涉及5项指控的投诉截至去年年底仍在调查中。
57项指控中,有31项为行为不当,20项为疏忽职守,其中两项疏忽职守指控属实,涉及两名廉署人员,均已被上司训示。其中一名助理调查主任,被投诉人指并无就其举报的贪污个案录取供辞,该助理调查主任指投诉人表示下班后忙于照料家人,因此要求她在电话中提供举报详情。及后廉署内部调查及监察组人员发现一份由该助理调查主任拟备但未经投诉人签署的供辞。委员会指助理调查主任没有要求投诉人在供辞签署,做法不恰当,又指签署程序重要,有助确保供辞的准确性。
投诉人另外指该助理调查主任误解其举报的个案性质,又指一名署理总调查主任并未向她解释个案调查结果,却反问她有否曾致电一名首长级人员表达不满。该两项指控最后不成立。
另有6名被投诉的廉署人员,虽对其指控不成立,但仍被高级人员训示。其中一名廉署人员被训示与被接见人说话时要避免双语夹杂,另一名人员被训示要与控方证人保持联络,以确保对方知悉需否出庭作证。余下4名人员,有两人被训示要留意访客探访被扣留人时所携物品的处理方法,另外两名则被训示要注意进行搜身后所需做出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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