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欣慈) 今年4月,四川来青旅游的藏族游客通过物流公司将藏袍、红珊瑚等物品邮寄回四川,等了两个月才得知物流公司将包裹弄丢,该公司以未作保价为由只赔偿200元。经四方区消保委调解,2日,物流公司同意赔偿3000元。
今年4月清明假期时,来自四川都江堰的王先生(化名)一家来青旅游,王先生一家是藏族人,离开青岛前气温升高,藏袍穿着很热,王先生委托原四方区一家物流公司将穿戴的藏袍、红珊瑚、绿松石等物品托运回四川都江堰老家,运费为80元,没有作保价。王先生一家随后坐飞机返回老家,谁知直到6月中旬,王先生也没有收到包裹,联系物流公司后,客服人员告诉王先生,包裹可能在转运至成都时丢失,可以赔偿王先生200元。王先生对客服人员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客服人员称王先生没有作保价,最多能赔200元。双方多次协调未果,6月29日,王先生委托其青岛的亲属将该物流公司投诉到四方区消保委,要求找回包裹并合理赔偿。
受理投诉后,四方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获悉,物流公司认为王先生既没作保价,也没在填写物流单据时体现所寄物品的价值,所以不能赔偿太多。经过初步调解,物流公司同意赔偿王先生10倍运费共800元,但王先生仍不同意,称红珊瑚等物品十分珍贵。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物流公司有提醒消费者对所寄物品进行保价的义务。经过反复调解,7月2日,物流公司同意赔偿王先生3000元,王先生表示同意。
作者:曹思扬
王欣慈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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