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8日电(记者吴晓颖)8日,眉山市委宣传部就网上流传的该部“下公函要求区教育局照顾干部子女就学”一事,回应称,确有其事。发文是为了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实际情况,但是采用发函的方式确有不妥,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7日,网民“烟云”发微博称“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于东坡区教育局,请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并附有盖着眉山市委宣传部公章的“红头文件”照片。
记者在照片上看到,这份“台头”为“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就读东坡中学的函”称,该宣传部“同志的今年6月小学毕业,准备到东坡中学就读初中,请贵局妥善安排”,文件落款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
眉山市委宣传部对此事解释道,函内提到的该部某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眉山彭山县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
眉山东坡中学于2007年建校,是东坡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公立初中。据百度百科介绍,该校“硬件建设、师资力量居全市一流”。针对网民提出的此举存在利用公权“择校”质疑,眉山市委宣传部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眉山市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是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
记者看到,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眉教发(2012)7号)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按照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即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其中专门提到,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眉山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职工女儿的户籍目前还在彭山县,“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所以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以便入学,但证明文件以公函的方式发出确实不妥。目前,该市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作者: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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