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红会称捐款用于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公开。中国器官资源多掌握在地方红会手中,卫生部研发的计算机分配系统仅能调控1/3的器官。(《新京报》7月8日)
按照地方红会的说法,之所以要求医院用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并非出售器官的牟利行为,而是为了用捐款对捐献者进行救助。但当医院对于器官资源的申请竟然要首先过地方红会的认捐关(尤其是一例器官的认捐额度,甚至已高达10万)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尽管在红十字会的职责中,的确白纸黑字列出了“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于是,地方红会通过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掌握了捐献者以及器官资源,的确也是顺理成章。不过,当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竟然摇身一变充当起了器官分配者的角色,甚至还以认捐之名开出不菲价码,显然不能以“能者多劳”自诩。对于地方红会而言,当然只能在职责范畴内运作,具体到器官捐献,地方红会的职权也应仅限于捐献工作,而不能把捐献的器官据为自身资源,甚至插手分配与认捐事宜。否则的话,一只手以公益之名接受器官捐献,另一只手却挟“器官”以令医院认捐,角色错乱的红会,又怎能不行为分裂?尤其是当认捐的账目连起码的透明都不能保证,谁能保证器官认捐的名义下,不会藏有另一黑幕呢?
可见,红会的器官捐献组织者的角色,即便有让红会独揽大权,以便监管的必要,但捐献器官的管理与分配,显然不能混同,而必须明确剥离。至于红会所谓“对于器官捐献者的救助”,也绝非除了“逼医院认捐”便再无途径。例如,新加坡就设立了专项基金资助器官捐献者,其中国家肾脏基金会拨出1000万新元(约合5000万人民币)设立“肾脏活体捐献者援助基金”,旨在为经济困难的肾脏捐献者提供帮助。相比强制认捐,这一机制的引入,无疑才能撇清利用捐献器官交易并牟利的嫌疑。 武洁(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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