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剑)马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但入狱不到一个月,他就因琐事将服刑人员打成轻伤。昨天上午,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大兴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2013年2月26日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3年3月,他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分所罪犯二大队住区水房内,因琐事与服刑人员张某发生口角后,用拳头将张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检方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应将本罪所判刑罚与前罪剩余刑罚执行完毕。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检方详细列举证据。在整个举证质证、辩论环节,马某对于指控未提任何异议。在最后陈述环节,他只是简单说了一句“希望从轻处罚”。
法官宣布,将择期做出宣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