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元7月11日电(王洪录 苗志勇)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检察获悉,近日,该院立案查办了苍溪县林业局局长王某(副县级)、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等10起涉嫌受贿大案,挽回经济损失279万余元。目前,2人已被审查起诉。
据苍溪县检察院查明,该县林业局局长王某于2006年6月至2012年1月,涉嫌在担任苍溪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
2010年9月,四川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老总黎某与个体老板徐某合伙在苍溪县开办“友好医院”,为了顺利办理相关手续,黎某找到时任卫生局局长的王某,先后分两次送给王某12万元。2011年9月,王某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使苍溪县“友好医院”顺利通过审批。2012年1月,王某被调至县林业局任局长,黎某得知后,为今后能在林业系统承揽上林业工程,黎某又给王华送一辆价值14.3074万元雅金色“大众朗逸”小轿车。
据王某本人交待,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他还收受了多家建筑老板的贿赂款共计29.5万元及价值53243元的千足金兔摆件一个,这此老板在承建县医院综合楼,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时均得到其帮助。
除此之外,王某还交待,他在担任卫生局局长和林业局长期间,还收受乡镇卫生院和林业站等下属部门礼金共计73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查实,2012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成都购买商住房一套,价值180万元,还另有二套商住房,用款86.5107万元,是王某用现金为儿子购买的,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另悉,今年3月,苍溪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2012年5月,刚提任苍溪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同年11月20日,利用职权,徇私枉法,不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擅自将诈骗犯罪分子罗某取保候审,并收取罗某贿赂6万元。
据悉,今年1至6月,苍溪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卫生执法大队长、村建环保主任等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受贿大案10件10人,挽回经济损失279万余元,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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