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检察院检察官总结本地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十五六岁最容易犯事
孩子15~16岁的家长注意了!这个年龄段是青春期最容易犯事。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取的数据显示,去年至今,越秀区的112名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中,年龄在15~16岁之间的有73人,占65.1%。记者采访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总结本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发现,他们尤其喜欢模仿电影,喜欢纠合作案,找爱炫富的、比较“窜”或者特别弱小的学生下手。
文/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检宣
2012年至今,越秀区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5件190人,其中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有40件112人。检察官发现,犯罪年龄集中在15~16岁之间,且多为初中学生,这个年龄段也是青春期最叛逆的时期。112名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中年龄在15~16岁之间的有73人,占65.1%。在纠合的团伙中,不时出现13~14岁学生的身影,团伙犯罪呈现进一步低龄化趋势。
抢劫抢夺盗窃案占80%
学生们犯罪大多是侵材性质的,用非法手段弄点零花钱,小小挥霍一下。2012年至今,越秀区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学生犯罪涉及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强奸等多个罪名,其中抢劫、抢夺和盗窃等侵财型案件32件,占80%。
作案纠合性及团伙性强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特点和喜欢结伴而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其作案的纠合性及团伙性。基于“两人胆大、三人不怕”的心理,他们选择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并获得一种安全感。40件学生犯罪案件中,属于纠合型犯罪的有39件,占97.5%。
另外,他们犯罪的目标也多锁定学生。在校学生由于心理、生理的特殊性,其犯罪目标多锁定与自己年龄相当或较低年级的学生;犯罪发生场所集中于中小学生进出较多的学校附近及周边网吧等地方。他们寻找的作案目标或者是喜欢炫富的、或者是长得比较弱小的、或者平时比较张扬的(用学生的话就是比较“窜”的)。
假期是案发高峰期
假期学生们自主的时间增多,外出自由活动的机会也多,学生们自制能力以及辨识能力不强,一旦受他人引诱或者受胁迫,会加入一些学生带头的所谓“帮会”,假期容易聚集一起从“打机”、抽烟聊天、“夜蒲”逐步发展到结伙作案。
暑假快开始了,检察官建议家长要重视为子女合理安排暑期时间,否则容易产生监管盲区。而且假期学生们会出入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容易结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模仿电影情节说“黑话”
越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发现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手法与一些警匪片、黑社会片的电影情节非常相似。十五六岁的孩子说的都是电影里的“黑话”。他们通常五六人纠合在一起,分工明确,对犯罪所得平均分配。对被害人从不手下留情,动辄拳打脚踢、甚至持刀或者其他械具伤人。
检察官发现,这些迷途羔羊的心智其实相当幼稚。作案的动机也很简单,就是没有零花钱或者零花钱不够用,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就合谋找钱。由于作案对象也为学生,往往抢到的钱财不过百多元,每人分到手也就几十元。
越秀区抓获的112名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中,除1人曾受过刑事处分外,其余均为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在讯问过程中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较少出现翻供现象。其中部分学生在案发后还主动投案自首。
三个案例
数额不大情节不恶劣
但他们因此失去自由
以下是越秀区真实的三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者是没钱花去抢个几百元的手机,或者拿着假枪狐假虎威去抢劫的。尽管数额不大,情节不算特别恶劣,但这些行为让他们以失去自由为代价,给青春蒙上阴影。
案例一:
4女生抢手机卖了150元
2011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小琳、小茵、小祺和小冰均为某中学在校初中女生,因没有钱花而商量实施抢劫。她们先由小祺上QQ物色了被害人阿华(学生)。当天下午,小祺约阿华在烈士陵园见面,并将其引至园内偏僻处,小琳随即借故截停阿华并动手打了其几巴掌,小茵则乘机对其搜身并抢走其一部手机。得手后四人逃离现场。随后小琳、小冰和小祺以人民币150元将手机卖掉,除分给小茵现金40元外,余下赃款被挥霍殆尽。
案例二:
看对方不顺眼打致轻伤
2011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小杰因看不过小璋和小辉这些所谓的“军区帮”,就伙同同案小东、小铭等七人,携带西瓜刀到广州市共和路“又一村”酒店旁的公厕内,对正在如厕的小璋和小辉进行围攻,致使小璋和小辉被打致轻伤。
案例三:
语言恐吓让受害人排排站
2012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小承、小浩、小轩和小聪等人在广州市某中学附近,以认人为由,将李某某等4名被害人骗至内街僻静处,让4名被害人站成一排,以言语恐吓,对4名被害人进行逐个搜身和搜书包,抢走手机一部以及学生身上少量钱财,得手后销赃并平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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