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童雯雯
上半年,宁波法院共审理强奸、猥亵案件117起
外来务工人员拖家带口到城市打工。平时忙于工作,疏于照看子女,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今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共审理的强奸、猥亵案件117起。其中,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比例为39.32%,而受害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占未成年被害人的比例高达69.5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已然成为性侵高危人群。
除此之外,暑期是性侵案件高发时节,外来工人员子女更易受到性侵。那么,如何为外来务工子女织就一张安全网?通讯员 沈路峰 谢春华 记者 郑振国
案例一
继父猥亵幼女 妻子再三忍让
赵女士是陕西人,女儿小静刚出生,她就和丈夫离了婚,小静归赵女士抚养。一年后,赵女士认识了李某并与他结婚,生下一个儿子。2007年,一家四口从老家陕西来到宁波余姚打工。
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赵女士在单位上夜班,李某负责照看家里的一对儿女。夜深人静,李某寂寞难耐,悄悄溜进11岁继女的房间,掀开被子摸她的下体。小静被疼痛弄醒后,发现继父在对她实施猥亵,事后就把实情告诉了赵女士。在赵女士的质问下,李某发誓再也不碰小静了。
然而,之后一年内,李某趁赵女士上夜班之际,多次潜入小静房间对其实施强制猥亵。顾及面子并想尽力维持这段婚姻,赵女士每次都是一通大骂之后原谅了信誓旦旦的李某。2013年4月,李某又一次向小静伸出黑手,赵女士忍无可忍报了警。
2013年5月29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分析】 六成以上为“熟人”作案
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性侵案中,60%多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熟悉”关系,加害人包括亲属、邻居、父母的老乡等等,年龄35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占多数,九成以上是非本地户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遭受侵害后,父母等监护人顾及名誉或关系受损,往往宁愿隐忍或私下了结,而不是及时报案。一方面纵容了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实施暴行,另一方面也加深了对被害人的伤害。
案例二
姐妹俩频遭邻居大爷性侵
安徽人沈先生和妻子在镇海一家五金厂打工,大女儿小玲6岁,小女儿小铛4岁,在上幼儿园。每到周末沈先生夫妻俩要上班,只好把一双女儿独自留在家里。邻居贾某56岁,面目和善,为人热情,每到周末加班,沈先生就会嘱咐两个女儿有事可以向贾爷爷求助。
2012年9月初的一个双休日,姐妹俩独自在家看电视,其间两个孩子先后光着屁股在外小便,这一幕被贾某看在眼里,他心生歹念。贾某故意站到小玲家门口,影响了卫星电视信号,两个孩子请贾某帮忙修一下。贾某进了房间通过哄骗、强行搂抱、脱裤子等手段对两个孩子实施了奸淫。此后又多次以送宠物小鱼、送水果和冰棍等方式,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暴行。不久后两个孩子变得不爱说话,晚上经常被恶梦惊醒,下体经常红肿,在母亲追问下才终于说出实情。
2013年3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五年。
【分析】 62%的受害幼女不满14周岁
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性侵案件中,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占了62%。这一人群年龄幼小,其性防卫能力较低,容易轻信他人或者因一些“小恩小惠”而被骗奸或猥亵。而且,大部分女童遭性侵后或因年幼无知或羞于诉说、或受到威胁利诱而不敢及时报案或告诉家人,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案例三
亲切小哥哥变成了“魔鬼”
项某今年17岁,父母早年离婚,项某跟着父亲生活。由于父亲缺乏管教,项某小学毕业以后就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经常上网吧浏览色情网页,沾染了不少恶习。由于个子特别小,人又特别瘦弱,看上去与实际年龄相差很大。
去年12月,项某闲逛至村口一家小店门口,碰到了独自出来玩的6岁女童朱某,项某心生邪念,以会变魔术为由将朱某骗到一间破房子后,打算实施奸淫。朱某感到疼痛开始大声哭叫,项某怕被人发现打算找一个更为偏僻的地方。不料在路上遇到朱某的老乡,事情败露。2013年2月,北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分析】 作案地点多为城郊,寒暑假为高发期
在性侵案件中,作案地点多为农村或城乡接合部。以宁波为例,海曙、江东等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性侵案件为零,而余姚、江北、镇海等周边地区,这类案件较多。原因很简单,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大多租住在棚户区、农村、工厂周边,此类地段人口流动性大、人员结构复杂。此外,租住房屋条件简陋,也为性侵案埋下隐患。从时间上看,“外来娃”被性侵大多发生在双休日和寒暑假。父母经常加班,孩子无人看管,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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