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生 一名澳门市民提出集会申请后被否决,警方称附近有官邸、机关,需平衡公共利益和集会权利。该市民上诉法院“扳倒”了警局。法院称,官邸不属集会特别保护区,而机关与集会申请点已隔30米。判词称,任公职能带来好处亦有不利后果,高官任职初时即须意识到。前日,这场集会如期有序举行。
事由:集会要求高官问责
一名澳门市民欲在西望洋花园公共地方集会,申请的时间系于7月13日17时至19时30分,内容系要求主要官员政治问责。澳门治安警察局与之举行会议后,7月2日公布了警方决定。按警方的说法,上址地势狭窄陡峭,有政府主要官员官邸及重要机关。警方出于对重要设施和贵宾的保护、阻碍紧急车辆进出救援等因素,不同意在上址的集会。警方解释说,系维护公共利益、平衡市民集会权利。这名市民则书面不同意警方的决定。
但是该市民旋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合议庭判决上诉得值,撤销治安警察局局长不容许集会的批示。
判决:高官住房不受特保
判决书指出,官员官邸不属受特别保护区,没有合法理由不允许人们于西望洋花园行使集会权。澳门法律规定了集会应该对特定的建筑物保持30米的距离,并不包括政府官员或其它机关据位人的官邸。判决书称,“没有任何资料支持法律同样有意保护这些人的私邸”。
虽然法院认同礼宾府属受保护范围,但西望洋花园大部分地方与礼宾府外墙距离已逾30米。且礼宾的广场周围又有两米高围墙阻隔,外人无法望到墙内的情况。故此终院合议庭认为,警方只是“空泛引用”条文,未有具体指明礼宾府会受到何种影响。终院合议庭称,警方的理由实不足够,做法也“不恰当”。
合议庭也对集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提出质疑。然而,除非有可靠迹象认定这是别有意图的非正常集会,如妨碍官员及其家人休息、滋扰其私人生活等,“那么便没有合法理由不允许他们举行集会”。
判词还特别提到,担任公职能带来好处但也有代价,正所谓“得益之人亦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点是任职者在接受任命那一刻就必须意识到的。
治安警发言人表示尊重终院的判决。前日,这场集会如期举行,现场约有20名警务人员维持秩序。
https://news.sohu.com/20130715/n381586083.shtml
news.sohu.com
false
南方都市报
https://epaper.oeeee.com/A/html/2013-07/15/content_1895395.htm
report
1173
南都讯记者蒋生一名澳门市民提出集会申请后被否决,警方称附近有官邸、机关,需平衡公共利益和集会权利。该市民上诉法院“扳倒”了警局。法院称,官邸不属集会特别保护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