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梁渲晶 摄
中新网南宁7月15日电(梁渲晶林浩)7月15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奥迪车主撞死环卫工逃逸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车主王华有期徒刑三年。由于涉及环卫工人,加上肇事逃逸,该事故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纷纷在微博和论坛上抨击肇事逃逸司机。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介绍:2013年6月27日凌晨6时许,王华驾驶车牌号为桂AWK831的小轿车途经南宁市英华路段时,因处于疲劳状态,又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而与正在该路段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谭进群发生碰撞,致使谭进群再撞至停在路旁的一无牌箱式货车,最终导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华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华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公安机关排查,王华在家属的动员下于当天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疲劳的状态下驾驶车辆,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属于法律规定的“逃逸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王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此起交通肇事案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王华的家庭在法庭审理前积极与被害人家庭协商,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庭因被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取得谅解,悔罪表现诚恳,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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