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雷娟丽)郑某以恋爱结婚为名,先后多次从女友刘女士处取得钱款共计89万余元。在被刘女士发现其与多名女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后,郑某拒绝再见面并逃避还款。日前,丰台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最终郑某获刑12年。
郑某和刘女士早年因一条发错的短信而结识,2011年双方在京见面时,均已离异,便迅速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郑某的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向他人借款无力归还,郑某成功说服刘女士用个人存款帮他还了这30万元的债务。此外,郑某陆续以出差、有急事用钱、归还公司欠款等理由,向刘女士索要人民币共计59万余元。当刘女士发觉郑某在与她恋爱期间,同时与多名女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且他的公司濒临倒闭后,郑某编造各种理由拒绝与刘女士见面,刘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郑某还使用个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余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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