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李秀林)近日,在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上,一则题为《四会市纪委枉法保护巨贪书记》的网帖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帖子称,四会市东城街道前进村村民于2012年10月29日向省有关部门集体实名举报本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明贪污、挪用公款10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后,省相关部门指示四会市纪委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采取“避重就轻、大事不查,小事详查”的方式对巨贪进行保护式调查,网帖矛头直指四会市纪委。
网帖列举陈某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事项包括:2006年利用在村委会做出纳之便将所收的征地、青苗款1400多万元据为己有,只交回80万元给村委会并入帐;收取承包者黎某山的2007年度承包款33000元占为己有,该款于2011年6月被村委会核查收入时被查出,迫于压力,陈某明于同年10月11日把贪污的33000元交回村委会;收承包者彭某阳承包款3800元占为己有;向村民每户收取了320元合计款约8000元,占为己有;将村委会公车当作私车,每月虚开油票3至5千元进行报销;以村民谢秋娣、苏美珍的名义转走四会臻汇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征地时以青苗款支持前进村村委会工作经费20万元,据为己有。
据了解,陈某明全名陈建明,1962年7月出生,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村委会支部委员、文书兼村委会出纳,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任前进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出纳,2011年3月起任前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惩治腐败、维护群众利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委将继续坚决对一切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7月8日,四会市纪委就网帖举报回复称,网帖中对陈建明的举报,四会纪委之前已依法依纪对陈建明相关的问题作出了查处。最近,四会纪委根据新的举报线索,组织人员对其作了进一步调查。目前,鉴于案情需要,已将掌握的情况移送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2012年12月20日,四会市纪委发布《关于给予陈建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四纪审「2012」34号》文书。《决定》称,2010年,陈建明安排村委会会计林某用三联根收据向该村新报装用电的用户收取每户300元至320元不等的电表安装费。2010年6月至12月,林某将收取25户用户的电表安装费共7940元交给陈建明支付工程款,陈建明将该款项用于个人使用。2012年11月23日,陈建明将7940元退还给前进村委会。陈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农户的电表安装费7940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违纪,情节较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经中共四会市纪委常委会议2012年12月17日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纪委去年10月接到举报后就介入调查了。”7月3日,东城街道副书记张西金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回应道。张西金告诉记者,举报内容涉及六项,与网上举报的内容一致。接到举报后,纪委就进行了核查。核查中,四会市检察院也介入了调查,并将涉案的资料进行了查封。张西金透露,陈建民被抓与村中的征地有关。鉴于司法机关还没有最终结论,目前,纪检部门还暂时未对陈建民做出相应党纪处分。张西金还表示,2006年前进村征地时,陈建明只是村委会出纳,“挪用千万征地款不太可能。”
“要不是村干部说出来,我们到现在都还不清楚。”7月4日,曾签名举报陈建明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由于临近市区,前进村的土地多次被征收。征地时,村民只知道自己拿了多少钱,别人拿多少钱,总征地款是多少村民一概不知。2012年10月,村民获悉部分陈建明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证据后,立即进行了举报。今年6月,陈建明和前进村委会上洲村村组长李向健先后被四会市检察院带走调查。
“他们是共犯,因涉及贪污,目前已被检察院立案调查。”7月4日,四会市检察院一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证实,6月5日,陈建明被刑事拘留,6月18日被逮捕。共犯李向健目前取保候审。至于是否涉嫌贪污征地和青苗款,该负责人称,“案情调查中,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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