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江7月17日电(梁显荣 杨杰)17日记者从四川南江法院获悉,四川南江法院开庭宣判乡镇社保人员挪用农民失地保险金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南江县某乡镇人民政府原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邓某有期徒刑四年,收监执行。
邓某利用职务便利,自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在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将收取6户被征地农民申办养老保险的资金共计236625.00元,用于赌博、购买彩票、外出旅游及日常生活开销等。一年后,因无钱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便于2012年10月30日向该乡分管领导投案,并书面向所在乡党委政府交待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主动退缴了被挪用公款224611.00元。
被告人邓某由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邓某有自首情节,且退还了大部分被挪用公款,具有较好的认真悔罪态度,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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