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台7月17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张胭镧)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遇到警察检查不但不配合,还不顾他人安危冲卡逃跑,导致执法民警受伤。7月17日,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齐正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齐正基今年32岁,天台人,在他的履历上有着“丰富”的盗窃罪记录:2005年11月16日,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月2日,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2年5月29日,盗窃罪,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
在呼吸到监狱外的新鲜空气后,齐正基没有好好珍惜,却一次次碰触法律的警戒线,而这次罪名换成了“妨碍公务罪”。
2013年3月9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齐正基驾驶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途径天台县104国道横山岭隧道口,看到公安人员在该处设卡检查。因无证驾驶,齐正基调转车头想逃跑,检查人员洪健见状,手举“停车牌”上前要求齐正基靠边停车,不料齐正基竟不顾洪健的人身安全,猛踩油门加速向洪健撞了过去,造成洪健左手臂骨折,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庭审过程中,齐正基向法院供述,今年一月份的时候,他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浅水湾被逮到过,驾照被吊销了。此后,他曾多次因为无证驾驶被处罚,这次出于侥幸心理,以为可以一跑了之,没想到却让自己在3个月后再一次步入监狱的大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正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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