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执行,未提供信息或信息不全用户须补登记
新快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从9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应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为拥护补办登记不得加重用户责任
《规定》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也不得擅自加重用户的责任。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并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话服务。
因个人信息保护犯罪可追究刑责
为保障用户的身份信息安全,《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其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
《规定》还分别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和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大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力度,该部还专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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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入网、过户
执行时间:9月1日起
登记内容: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
特别规定:1.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须补办登记手续;2.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解读
出台规定为保护用户权益遏制网络信息违法行为
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简称《规定》)。记者就该《规定》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请他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记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您能否向大家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李国斌: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3.9亿户。与此同时,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通过《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升电信服务水平,遏制网络信息违法行为。
记者:作为用户,非常重视其提供的身份信息的安全问题,请问《规定》在用户身份信息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李国斌:《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对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加大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力度,我们在通过《规定》建立相关保护制度的同时,还专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其中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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