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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讯 (记者叶文波 实习生汪馨 袁一鸣 通讯员徐文汇)好心车主带一脚,送3位民工返乡,中途却因嫌民工“味儿大”将他们遗留在高速公路上。昨日,在汉口打工的蒋某一行3人,遭遇这“尴尬”一幕。
蒋某一行3人是洪湖人,在汉口一工地打工。昨日上午,他们干完活不久,到汉口金家墩客运站附近,准备坐车去仙桃,再转乘回洪湖老家。3人站在路边挥手,一辆过路私车停了下来。“上哪去啊?”车主开窗问了一句。得知顺路,男车主很爽快地答应了,同意免费搭乘他们,并将其送到仙桃城区。没想到,令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
昨日下午5时,烈日高照,湖北高速交警仙桃大队大队长石从晏正带队巡逻,在沪渝高速距仙桃收费站约10公里处,见到3人迈着疲倦的步伐,在高速上走走停停。这三人衣着朴素,在高速上缓慢行走,其中一个女士头戴草帽,众人满身大汗淋漓。他们正是蒋某一行,在高速上已走了很长时间。
“这么危险,这么热,你们为何在高速上行走呢?”民警问道。其中一人很是气愤,并透露了其中原因。原来,好心车主将他们载到此处时,因嫌弃三人身上味道很大,便将他们赶下车。问清缘由后,高速交警便用警车将3人载到仙桃市区。
谈及好心人中途反悔一事,石队长有些不解。“高速上很是危险,万一发生意外,可如何是好。您既然做好事就做到底,何必把人甩在路上,多热啊!您这是帮人还是害人呢?”
高速交警介绍,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极易酿成惨祸。
“司机这种主动邀请并免费载客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好意施惠’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未完成,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司机要承担赔偿责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表示,因为司机将乘客弃于高速公路上,同时违反了交通规则,如造成乘客伤亡,司机可能以过失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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