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回家仨月都吃胖了
受害人律师:不构成刑事犯罪
并非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自平顶山法院判决李怀亮无罪释放后,李怀亮已经申请国家赔偿,被害人家属杜玉花、郭松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要求李怀亮赔偿15万余元。今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在平顶山法院,就该案民事部分二审开庭。
由于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李怀亮面对的是一场极为特殊的开庭,刑事被判无罪,却被追民事赔偿。李怀亮告诉记者,“我不怕上法庭,我没杀人,凭啥赔钱?”
现场
为避冲突 安排双方从两个门进法庭
上午8时,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李怀亮就来到法院外。与刚释放时相比,他不仅胖了,还活泼了许多。他的女儿、姐姐、哥哥等亲人陪他一起到庭,妻子因为临时回广东辞工没来,李怀亮说,“多少有点遗憾。”
上午8时45分,代理律师王永杰、蔺文财和李怀亮走进平顶山中院,一名等候多时的法官与10多名法警从南门迎出来,法警们大多拿着警棍。“一会儿在法庭上一定要克制,不要跟对方发生争吵。”法官提醒。
据了解,4月25日开庭时,杜玉花多次谩骂李怀亮一方,这次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院预置了多套应急预案。在法院院内,记者看到了一辆防爆车。
8时50分,记者在法院西门外看见了交警、巡警、特警、消防等,粗算人数超百。路边还摆着盾牌、防爆头盔。头发已经花白的杜玉花手里拎着一个黄色的袋子,在门口走来走去不停地骂着。但无论她走到哪里,都有民警跟上去劝阻。
8时55分,两名法官让杜玉花进法院。杜玉花和丈夫大喊就是不进去。9时,杜玉花和丈夫在多人劝导及簇拥下走进法院。
对于双方亲属被分开安排,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说:“法官说这样做确保安全,避免冲突。”
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表示,虽经多次申请,但今天庭审仍不公开。
观点交锋
据了解,今天在法庭上,上诉人杜玉花一方提出了几点质疑,被上诉人李怀亮对此则一一进行反驳。
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受害人家属
李怀亮归案后先后在公安机关供述13次,其中9次都做了有罪供述,关键性问题供述统一、具体,因此认定李怀亮是凶手应该无争议。
李怀亮方
此案中现场血型与李怀亮及受害人均不同。现场鞋印是38号,而李怀亮穿44号鞋。按照刑诉法规定,只有口供,不能定案。
原审判决管辖是否违法
受害人家属
平顶山中院10年间,曾作出了死刑、死缓、无罪三种截然不同的判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时,法官接受采访透露案件审判秘密,因此平顶山中院应该回避此案。
李怀亮方
本案管辖权合法。本案是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平顶山中院有权管辖。并且在一审中,上诉人同意平顶山中院管辖,没有申请回避。
无罪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
上诉人律师
杜玉花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杨树英表示,接手案件后,她曾咨询过多位律师界的专家,大家均表示此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案件刑事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却又面临民事赔偿。
杨树英说,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疑罪从无”。
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证据要求标准低于刑事案件。因此,一个人在刑事程序中被认定不构成犯罪,不一定代表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在民事证据规则之下无须承担责任。
李怀亮律师
李怀亮没杀人,其无罪释放的判决已经生效,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怀亮:没杀人凭啥赔偿
庭前采访
今天,距李怀亮被无罪释放已经3个月了,与刚释放相比,今天的李怀亮面容红润、笑容满面。与代理人王永杰和蔺文财交谈时,李怀亮不时地开怀大笑。面对今天再一次上被告席,李怀亮平静地说:“我没啥可担心的。”
李怀亮说,得知二审要开庭,他没啥感觉,觉得可能就是走个程序吧,“法院都宣布我无罪了,判决也生效了,我有什么担心的。最重要的是确实没杀人,就是再站在被告席上10次,我也会大声说,我无罪,我没杀人。”
李怀亮告诉记者,他只是觉得不合理,既然没有杀人,为什么还要他赔偿?“她应该向公安和检察院索赔,要不是他们错抓错捕,说不定真凶早就抓住了,我也不会白坐12年牢。”
吃胖了 刚出来穿的裤子都瘦了
说起回家,李怀亮说真是享受,享受没人管的自由生活,“这3个多月我都吃胖了,刚出来时穿的裤子都瘦了,已经穿不下了。”
李怀亮说,他以前在看守所里,觉得这辈子都出不去了,“以前都不会笑,现在家里人总说,怀亮小心点,别把下巴笑掉了。我现在每天都在笑,没什么发愁的事。我也回村了好几次,第一次我给村里乡亲挨个发烟,好些人拉着我的手跟我拉家常,还有的买了鸡蛋什么的到家里看我,乡亲们对我都挺好的。”
提起可能获得的国家赔偿,李怀亮的神色有些黯然,“我被关了12年,媳妇带着两个女儿过得很艰难,房子漏得没法住人。拿到钱后,第一件事情就是修房子,再砌个院墙,让日子回到从前。等身体好点,我准备找个活干干,总不能一直在家待着。”
杜玉花:我坚信李怀亮就是杀人凶手
开庭前,受害人之母杜玉花表示,她从北京聘请了两名律师做她的代理人。
“我坚信李怀亮就是杀人凶手!”她反复强调。案发后,她在法庭上见到李怀亮,就认定了他是杀害女儿的真凶。
虽然李怀亮称因为刑讯逼供才做出有罪供述,但杜玉花不认同:“法院认定李怀亮无罪,保护的是杀人犯的人权,那我女儿的权力呢?谁来保护?”
案情回放
2001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女孩遇害,同村的李怀亮被列为嫌疑对象被抓。
此后,该案被多次公诉、多次发回重审。其间被害人家属写下判处李怀亮死刑就不上访的保证书,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今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宣判李怀亮无罪释放。
文/记者 洪雪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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