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6·21”矿难致49人死亡案审结
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夏雨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备受各界关注的“6·21”重大责任事故案已审结,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单罪或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守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刘建国无期徒刑,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6年不等的刑罚。
2010年6月21日1时40分,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炸药爆炸,共造成49名矿工死亡、24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查,该重大责任事故是因矿长刘建国安排郭守占从非法渠道购买爆炸物,在该矿被封停后,私自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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