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因围观拍摄城管、警方与小贩冲突,阿虎(化名)被广州白云区警方、检方以推倒治安员、涉嫌妨碍公务罪为由提起公诉。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无罪,但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向阿虎发出刑事裁定书,其中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法院撤回抗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阿虎无罪。
围观拍摄 推倒一名治安员
2012年4月28日晚,阿虎在梅花园看到不少人围着一辆城管执法车看热闹。他回忆,当时人群中有自己认识的朋友张某,张某正拿着手机拍摄执法人员,突然有一名警察上前制止,张某一把扔掉手机跑开。
阿虎捡起手机准备还给朋友,却被警察误以为是自己在拍摄,上前索要手机,阿虎想丢下手机离开,被治安员控制住,挣扎过程中,他借助姐姐帮忙得以脱身。跑开后阿虎却发现,姐姐被警察、治安员控制住,他立马返身解救姐姐,与执法人员发生拉扯。他承认自己确与治安员有过肢体接触,将一名治安员推倒,最终被警方带上警车押回派出所。自2012年5月24日被逮捕,到12月取保候审,阿虎共被羁押197天。
一审无罪 检察院提请抗诉
法院一审认定,虽然涉事派出所民警证明阿虎将治安员推倒,但阿虎是在小贩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后,警察赶到现场处理并带小贩等人上警车时,上前围观并持手机拍摄。阿虎虽推倒制止拍摄的治安员,但未造成受伤,鉴于案发时不满18周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
由于白云区检察院认为阿虎与同案小贩张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已判刑)行为是共同犯罪,不能单独评价,于是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抗诉。
撤回抗诉 将追讨国家赔偿
昨日上午,阿虎及父母来到广州中院准备参加开庭。阿虎的父亲说:“我们没有带律师来,我打算替他(阿虎)辩护。”阿虎被法院工作人员通知签收终审裁定。刑事裁定书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法院撤回抗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阿虎无罪。
随后,阿虎一家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向白云区检察院、涉案派出所追讨国家赔偿及精神损失费。根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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