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陕西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威胁一脑死亡患者家属,不捐献器官不能使用呼吸机,并表示若愿捐献“给10万元补偿钱”。对此,陕西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回应称,根本没有说过“不同意捐器官就停用呼吸机”,10万元钱也不是协调员提出的,补偿费只能是家属提出,而且要审核过之后才能发放,一般只有3万元左右。
焦点一:是否逼捐器官?
陕西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室苏科长介绍,7月26日晚,一列火车行经宝鸡时,一中年男子突然从车窗坠落,重伤昏迷、生命垂危。7月31日,陈仓医院表示患者不能自主呼吸,因该院没有呼吸机,便向其他医院借了呼吸机。随后,该患者被判定已经脑死亡,符合捐献标准,器官捐献办公室遂派协调员赶往陈仓医院。
对于器官捐献协调员是否说过“不同意捐器官就停用呼吸机”这句话,苏科长表示曾多次向协调员刘林娟了解情况,刘林娟表示没有说过此话,也不可能出现不捐献器官就停用呼吸机的事。“如果她真说过这句话,现在呼吸机早就撤走了,但现在呼吸机家属还在使用”。苏科长说。
记者联系器官捐献协调员刘林娟无果。
焦点二:10元万买器官?
事件发生后引发网友争议。有网友疑问,“这10万元钱是不是器官捐献办公室给家属买器官的钱?”
对此,苏科长称,“这个肯定不可能,这个钱是谁提出的,现在根本不知道,一般不会是工作人员提出来的。按照正常程序,是由家属向器官捐献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研究、评估后才可以通过。补偿金发放前提也是家属无偿捐献,且家庭特别困难的,才会给予补偿。而且钱数没有具体规定,这个钱由所用医院支付”。
同时,苏科长说,“10万块钱也太高了,一般就是3万元左右,然后会适当地免除一定的医疗费。”
焦点三:协调员证件疑问
据刘林娟介绍,她是“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职工。其出示的工作证印有“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证”字样,“证号N o.E610002”,编号为手写,证件没有任何印章。
记者从苏科长那了解到,“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实是“陕西省红十字会”的下设机构。而刘林娟的确是办公室的正式员工,为器官捐献协调员。刘林娟从去年年底从事这个工作,已经有一年多了。
对于证件为何没有盖单位公章?苏科长解释称协调员证是今年6月30日到期的,使用期限是一年,新的协调员证件还在办理中,旧的证件可以继续使用,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同时,记者了解到,患者还正在使用呼吸机,并没有拔下。器官捐献办公室也没有再针对这个事情和家属联系过,对于此事件的处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还将继续调查。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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