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 成“门口瞅瞅”?](https://photocdn.sohu.com/20130807/Img383537637.jpg)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立案执行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交锋一
社会养老不能替代亲情
子女回家只是站在门口看看老人,连门都不进,这虽然从形式上满足了法官“常回家看看”的要求,但显然缺少“常回家看看”该有的内容。这样的“常回家看看”,恐怕只能让老人生一肚子气。
针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国家让“常回家看看”入法,开出了一剂法律的“药方”。但“只在门口看看不进门”说明,在这剂法律的“药方”里缺了一味关键的“药材”,那就是教化。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子女在法律的强压之下回家看望老人,人来了心却没有来,这样的看望没有意义,甚至有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我们在出台法律规定的时候,还应该让子女从思想上认识到看望父母的必要性,从主观上愿意去看望父母,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老人真正享受到精神赡养。
毋庸讳言,传统的孝道当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的道德建设已经落在了法律建设的后面。有人甚至认为,赡养老人不应该是子女的义务,而应该是社会的责任。这样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诚然,社会也有责任对老人进行赡养,但更多的是物质上的扶助,老人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并非一个社会化养老就能够代替。
在很多时候,老人想让子女来看看自己,其隐含的另一层含义是想知道子女生活得怎么样,是对子女的爱的延续。没有哪个父母会存心给子女找麻烦,也没有哪个父母无论子女多忙都非得让他们定期来看自己。多给家里打个电话、发条短信,陪父母在网上聊聊天,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人的要求。
社会的规则很难完全通过生硬的法律条文来维系,法律也许能够规定子女看父母的次数、每次看父母的时间,甚至看父母时说的内容,但规定不了看父母者的内心。通过对公民的道德教育,使整个社会养成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其实和“常回家看看”入法同样重要。
刘昌海
社会养老是未来大趋势
如何禳解“门口看看”法律难题呢?
其一,引入道德规范。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自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德治”的力量。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的行为的评价手段,道德每前进一步,法律就后退一步。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如果远远高出普通水平的话,一般他也不会故意去违反法律。而子女故意去钻法律空子,还是源于孝道的缺失。相关工作人员不妨从发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真情的角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法律强制执行。
其二,养老不能仅仅靠子女。社会养老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养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继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镇职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要合理设置保险缴费比例,对“三无”、“五保”老人、困难老年人缴费实行全免和半价优惠。
“老有所养”是人类共同的理想追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家庭形式的变化,制度性的养老安排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为年老后的社会公民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抵御老年人陷入贫困化境地,并化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风险。这一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老年人的增多,会对子女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并进而对与养老相关的道德观念产生影响,尊老爱老的道德观念可能因此而受到冲击。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有利于维护家庭代际关系的和谐。 董平
交锋二
人性太丑陋 更需法律管
有人说,“门口看一眼”算是“回家看看”,这是法律的尴尬。因为法律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和解释,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诉到法院,如何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决,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如何执行,都是面临的难题。
即便是法律规定很详细,这些子女不是“门口看一眼”,而是陪坐在老人旁边,却和老人无话可说,也是没有意思的。这对于大家反而都是尴尬。但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说立法就没有意义,也不是法律的尴尬,在我看来,这只是人性的尴尬。说明对于一些人来说,家庭的感情,和父母的感情很是淡薄。
值得欣慰的是,当子女实在不愿意接纳母亲时,法官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而是换了另一种方式执行。执行法官与老太太协商,通过其他方式安享晚年,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下,法官带着老太太奔走于各家敬老院,为老人寻找另一种归宿。这其实也是法律的温情,如果没有立法,可能法官也不会管这样的事,那么老人该怎么办?谁来关心老人的晚年?
诚然,做子女的都该善待老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的丑陋一面,的确有不少子女是不会善待老人的,不仅不“回家看看”,而且虐待老人,让老人吃不好睡不好,甚至不管不问,此时,就需要法律出来主持公道。而道德的谴责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具体到老人身上,体现的绝不是法律的尴尬,也不是说明法律在“常回家看看”方面就没有意义。人性的尴尬,需要法律,也需要道德,当然也需要政府兜底的社会福利。
郭文斌
法律非万能 教化更重要
这5个子女,以如此的态度回应亲情的呼唤与法律的要求,实在让人唏嘘感叹。但话又说回来,他们的做法尽管在道德上让人鄙夷,但是法律却拿他们没办法。法律不是判决我“常回家看看”吗?我现在回家了,至于进不进家门,有没有带给老人精神上的抚慰,法律显然就有些鞭长莫及、无能为力了。
这看上去更像是不孝子女和法院在“斗法”,结果是法院赢了法律角度的判决,但是却输了现实中的实践。透过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回头重新审视曾经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在“常回家看看”入法正式生效之后,就有很多人希望在现实中看到类似的案例该如何判决,法律实践的效果又会如何。
但是从发生在合肥市的这起赡养纠纷来看,显然没有达到法律的目的,也违背了当初“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法律的善意,遭遇了现实的壁垒,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这显然不是法律的错,而只是说在规范社会秩序,约束公众生活的时候,法律有它的现实局限性而已。
这也再次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公民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的问题,主要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去引导,去指引人们向善向美向上。具体到现实中的各类赡养纠纷中,一方面,需要切实提高为人子女者的道德水平、孝道意识,让他们明白对父母进行物质和精神赡养,不但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现在还有了法律上的要求。另一方面,多数子女与父母间的赡养纠纷,并不是子女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或者是存心不愿意赡养,而是往往涉及到家庭财产纠纷、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纠葛等等。要想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首先需要解决这些纠纷和纠葛,打开彼此内心的心结。这显然也不是完全依靠法律就能做到的。
法律判决中的“回家看看”,成了现实中的“门口瞅瞅”,这等于是将了法律一军。同时也是在提醒我们,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孝道氛围,让传统的孝德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才是解决类似赡养纠纷的“终南捷径”。
苑广阔
三言两语
不管咋说,父母生你养你不容易,赡养老人是你的责任和义务。
董晓飞
子女探望父母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是时候该讨论下了。
顾青间
显示出法律条款与审判实践脱节。
何东楼
法律“逼”不出亲情!殷素音
这无疑是当初简单地将“回家看看”入法完事、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的结果。
贺成
自古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之所以“难断”,就是因为家务事中很多矛盾、利益、血缘、亲情、传统道德伦理等等交织在一起,且往往还反复无常。要让严肃的法律来维护极富温馨色彩的“常回家看看”,离不开道德的救赎。
朱永华
精神赡养何时能入心。
吕好玫
在养老问题上,法律做不到的事不要“逞强”,不能越界,要遵循“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原则。我们似乎有些急功近利,表现在方法上,过于粗暴简单,不愿意或者觉得重构道德的效率太慢,于是制定“常回家看看”法律规定,企图以法律强制力倒逼子女“常回家看看”。这真是想像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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