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康殷发自香港 10包香烟引发的贪腐案,两名贿赂公共屋村互委会前主席的保安员,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接受100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外罚款5000元和6000元(港元,下同)。
3年前受贿10包烟和1200元
案情指,被告黄耀霖为秀茂坪村秀义楼“互委会”前主席,被控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0年7月,接受第一被告林容标提供的10包香烟,作为被告运用其影响力留住原来工作岗位的报酬。其后,第二被告黄菊兰,则分别3次向黄耀霖提供金钱行贿,共1200元,希望不被投诉工作水平不足。
8月2日黄耀霖首次出庭应讯,但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9月13日进行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但不准离港,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而案中的两名保安员早前被廉署拘控,分别被控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行贿人最高可判7年并罚款
昨日法庭上,两名保安员代表律师分别向法官求情。首被告林容标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明白自己犯的罪行严重,已经第一时间认罪,并协助控方检控互委会主席。而第二被告黄菊兰的代表律师,则向法官呈上教会和居民撰写的求情信,表示被告的工作态度良好,加上是由她本人向廉署举报,希望法庭考虑轻判。两人分别被判接受100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外罚款5000元和6000元。
事实上,香港公务员收取礼物有着严格规定,稍有不慎则会被认定为受贿。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的内部指引规定,“受贿”是指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或接受利益。受贿及行贿的人士同样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最高会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而按照香港公务员《接受利益公告》的规定,公务员只可在特别场合(如生日)或其他场合分别接受不超过1500元或250元的礼物/机票费、船费、车费,而提供利益者并非有关人员的下属、提供利益者与人员所任职的部门并无公事往来、该人员以私人身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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