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 实习生梁桂兰 昨天,珠海市创文办发布《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餐饮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浪费情况最高罚款10000元。
《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餐前应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浪费,在餐厅显著位置摆放“剩菜超量将予处罚”告示牌,餐后提示消费者剩饭剩菜打包并提供打包餐盒等;在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剩菜进行打包。”而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政府相关部门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并视浪费情况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在第八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条款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并在第十六条中补充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即意味着,一旦该办法获得通过,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或收取包间费等将面临最高3000元罚款。
对于以上规定,有网友表示,“用行政手段干预普通商业行为,政府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珠海律师林叔权认为,“对于餐后打包,只能作引导性要求。不打包的人可以从道德上谴责它,从法律上约束处罚是不可行的。”而消协律师朱光仁则提出质疑,“怎么样才算剩饭剩菜?量的多少谁来判定?谁来监管?都缺乏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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