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8月9日电(记者郑黎)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9日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民警陈某酒后驾车并逆向行驶,致2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
现年47岁的陈某原系奉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今年2月12日18时左右,陈某开车回奉化城区。为了图方便,陈某选择了在快速车道上由南往北逆向行驶,与相对方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对方车辆被撞后车头被挤压至变形,车上一对父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也导致陈某腿部重伤。
陈某表示,事故当晚他并未喝酒,但那天中午喝了一小杯黄酒。根据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陈某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小型轿车,并且未系安全带,在肇事路段逆向行驶,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180万元。目前,陈某已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两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5年。
作者: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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