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造林数量,提高造林质量,河北省林业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
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年度地方财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投资情况;考核年度设区市党委、政府落实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安排部署情况。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按照考核年度确定,每五年调整一次。目标制定依据是省政府批准的林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省政府(或委托林业厅)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林业“双增”目标责任状。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按照市(县)级自查、省级抽查的方法进行。市级自查方法由设区市政府决定。省级抽查采取全面听取汇报,结合综合查验、实地勘验、日常管理三方面分别做出评价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自查结果,于每年9月15日前,将考核年度人工造林合格面积、封山育林有效面积、规划内有林地消耗面积,以小班为单位制表上图、建立档案,并将小班统计表和分布图上报省林业厅考核办。市级自查结果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林业厅考核办。上报内容包括自查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考核年度人工造林合格面积、封山育林有效面积等。省级抽查时间根据南北季节差异从10月1日开始12月底前完成。
(记者马德明 实习生杜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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